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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发表时间:2024-01-31  来源:莆田消防

莆田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福建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等要求,市消安委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特发布此通告。

  一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深刻吸取江西、河南等地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以下场所: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集中整治以下重点问题: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

  生产(仓储)、经营场所违规住人或防火分隔不到位。

  各级各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火灾风险隐患特点,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要通过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大演练、大曝光、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压实火灾防范工作责任。

  二

  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性、领域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针对鞋服企业、木材加工企业、电商园区、工业园区、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仓储物流企业、家庭加工作坊等产业集中、火灾风险突出的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和“厂中厂”、老旧商住楼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及密室逃脱、剧本杀、私人影院、民宿、月子中心等新兴领域消防安全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紧盯建筑防火条件、用火用电、易燃可燃装修装饰、电气线路、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推动提升消防本质安全水平。

  三

  乡镇(街道)要按照基层消防“5+3”必查要求(5个检查重点:“三合一”场所、弱势群体、火源、电动自行车、易燃材料;3项措施:畅通疏散通道、防火墙硬隔离、配备逃生面罩。)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重点对老旧住宅、群租房、“多合一”场所、10人以上经营性住建房、九小场所等“小火亡人”多发场所开展排查治理工作,扎实落实五项硬性整治措施:

  一是严格防火分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经营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应使用防火隔墙隔板等进行完整分隔;居民住宅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可燃物。

  二是保障安全疏散。经营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逃生软梯、钢爬梯等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商住、出租房、自建房加工等场所外窗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必须设置时,应开设易于从内部开启的逃生窗口,户外广告牌不得影响外窗逃生;居民住宅楼道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严禁堆放可燃物,常闭式防火门保证功能完好且处于常闭状态;经营场所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三是严禁违规搭建。商铺店面不得设置夹层用于人员住宿;经营场所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用于住宿、经营和仓储,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严禁设置影响疏散区域自然排烟的顶棚、雨篷等。

  四是安全用火用电。经营场所经营区域电气线路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无人看守时不得焚香、点蜡、烧纸,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得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居民住宅应提示群众离家关火关电关燃气。严禁电动自行车和电池“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大力推行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措施,推广配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电动自行车视频识别等功能的智能安全设施。

  五是配备消防设施。经营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鼓励推广安装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等设施;经营场所应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居民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应保证供水正常,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器材齐全。

  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好“党建引领 夯基惠民”全市一张图全域数字化平台和城市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基层末端网格排查力量,扩大排查检查的覆盖面。

  四

  交通部门要加强客运车站及交通运输工具(船舶为内河运输船舶)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城管部门要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住建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要牵头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学生宿舍的用火用电、宿舍超员居住、人均面积不足、电气设计不规范、逃生通道不畅通等问题,强化检查整改,加强学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和取暖用电等注意事项安全提示。商务部门要牵头加强商贸行业、冷链物流涉及冷库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排查治理。文旅部门要结合即将到来的旅游旺季消防安全风险,牵头加强公共娱乐、文物建筑、旅游景区等场所的安全排查。民宗部门要指导督促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燃香、燃烛以及民间祭祀活动时火源隔离措施。卫健部门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加强安全出口、用氧用电设施、物资集中区域、电气线路、临时建筑等方面的安全巡查,严禁临时建筑占用消防车道、采用彩钢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要协同加强整治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强化发证监管、现场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和现场安全看护措施。

  五

  物业服务单位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定期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管理,加强公共区域电动车辆停放、充电管理,严禁在建筑内的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和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进梯入户,及时清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和障碍物。要发动群众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六

  各社会单位要重点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主动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有效防范措施。要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大力宣传“小火快跑 浓烟关门”等逃生知识,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严禁遮挡、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道。

  七

  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要针对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使用、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演练,确保消防安全。禁止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违规使用明火,禁止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停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禁止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八

  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日常管理人员要依法强化火灾隐患自查自纠,严格火源管理,放置香、烛、灯的供案提倡采用不燃材料,或使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火隔热。要倡导文明进香、香烛不进殿,为燃香、放鞭炮等用火活动划定专门的区域,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明确专人负责巡查。

  九

  新闻、广播、电视、广电网络和移动通信等单位,要加强公益性、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充分利用新闻节目、手机短信、户外视频等媒介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普及冬春季节火灾防范知识,加强安全用火用电、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和初起火灾处置、逃生自救技能宣传,开展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曝光。

  十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可使用“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群策群力、共同行动,确保全市消防安全。

莆田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8日

 


[责任编辑:傅赐明]

莆田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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