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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管理办法规范城市道路挖掘行为

发表时间:2022-02-14  来源:湄洲日报
  
  莆田文明网2月14日讯 《莆田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日前公布,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挖掘行为,维护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优化营商环境。
  该办法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挖掘申请中的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以及管线产权单位参与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
  规划计划先行。该办法提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附属道路下的地下管线应与道路建设“三同步”(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电力、供排水、燃气、通信等管线建设单位应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前向市政维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半年挖掘城市道路总需求计划。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单位统筹开挖计划,避免重复挖掘。年度城市道路挖掘计划每半年调整一次。同一城市道路上的不同挖掘城市道路工程应安排在同一时段内进行。
  创新审批方式。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挖掘城市道路时,涉及市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收件,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联合勘察、联合会审、并联审批等方式,协同办理,有效压缩审批时限、减少收件材料。有相关情形的,一般不予批准挖掘城市道路,比如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后的道路竣工未满3年的,管线工程未列入城市道路挖掘计划的等。但紧急抢修及接入供排水、电、气、通信等主管网的短距离工程除外。
   该办法倡导采用非开挖技术等对路面影响较小的施工工艺;要求在挖掘现场显着处应设置施工告示牌,做好围挡设置等;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及回填、修复质量要求;明确现场安全及应急管控措施。

[责任编辑:傅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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