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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立法是约束也是帮助

发表时间:2021-11-17  来源:莆田文明网

  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新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11月16日 《光明日报》)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家庭教育作为人生教育的起点,对于健全子女成长、培育优质人才、助力科教兴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立法通过,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着力解决当前阶段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等教育问题。

  然而,不少家长却对此表现出一定的无所适从和焦虑担忧,认为家教属于个体领域的私事,不应由法律放大和干预。事实上,《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定,是新时代法律体系建设的又一次完善和补充,是针对当下教育现状的一种辅助手段和制度保障。从本质上看,此次立法旨在通过法律的效力确立家庭教育在教育领域的重要地位,并切实规范和指导家庭教育的现实实践,从而更好地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家教、家风的优良传统,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因此,对家长而言,家庭教育立法既是约束,也是帮助。

  家庭教育立法,是为了有效约束养而不教的教育问题。所谓“养不教,父之过”,中华民族自古便有重视家教传承的优良传统,故而家庭教育立法有其文化渊源和历史根基。当前,在部分经济文化欠发达地区,生而未养、养而未教的现象仍然存在,严重影响未成年子女尤其是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甚至易引发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故而家庭教育立法更有其现实意义。只有从立法层面上将家庭教育上升为“国事”,才能将重视家风家教的理念根植于广大家长的思想认识,进一步保障落后地区未成年人被抚养和受教育的权利。

  家庭教育立法,是为了帮助解决教而不当的教育问题。《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明确了家庭教育当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从而将家庭教育重心从知识技能向品德素养转移,破除长期以来唯分数论的窠臼,营造更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家庭环境。同时,明确家庭教育的任务和内容,能够为家长提供教育具体实践的科学指导和法律依据,能够帮助厘清家校教育边界,促进家校合作,构建和谐融洽的家校氛围和学习环境。

  从“双减”的出台到《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表明了当代教育步入一个更需要精细化和精准化管理的阶段。家庭教育立法,是社会文明进程向前迈进的体现,是法律保障体系融合人文主义关怀的体现。身为家长,需要意识到作为适应时代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配套措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最终目的不在于惩戒而在于促进,不仅是一项约束也是一种帮助,从而共同助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让教育有法可循,让关爱有法可依。(言冉)


[责任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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